6月3日,天安新材(603725)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中显示,根据交易对方鹰牌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说明,鹰牌集团和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在 36 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沈耀亮先生和第三大股东洪晓明女士均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让渡股权、转让控制权或将本人拥有的天安新材表决权以及董事提名权委托给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从宏观上把握标的公司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将控制标的公司董事会,对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等实施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