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固废法要求政府建立分类处理制度,要求政府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
同日,《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原矿和盐。资源税法明确了两种免征资源税情形、四种减征资源税情形以及两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形。此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也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