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办法》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调整优化重点环节,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自2023年6月1日起,未通过节能审查项目不得开工或投产
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办法》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调整优化重点环节,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办法》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调整优化重点环节,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