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计划1年内未规划报批项目将调出计划
《暂 行措施》规定,对于经批准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未签订征(转)地协议或已签订征(转)地协议但未进行补偿,用地行为发生在2007年6月30 日之前,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建成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以自行理清处置土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而继 受单位应当与政府签订完善处置土地征(转)用手续的协议,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补偿费用。购买深圳小产权房风险巨大,购买深圳小产权房风险巨大事实上,小产权房“转正”的声音并非首次出现。早在今年5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前后,就出现过几次,深圳有关部门均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记者查阅《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而这部分处置后的土地则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
而 在城市更新低价政策方面,《暂行措施》也给出了多种优惠措施。其中城市更新项目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 行:1.项目首期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2.项目二期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3年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3.项目 三期及后续各期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4年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将按照办理用地出让手续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此 外,为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暂行措施》规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将组织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1.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2.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 两年内,项目首期未完成实施主体确认的。